荷兰法院规定,要求员工打开网络摄像头是侵犯人权行为

当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的 Chetu 在荷兰聘请了一名电话推销员时,该公司要求该员工打开他的网络摄像头。在包括屏幕共享和网络摄像头流媒体的时间表中,该员工不乐意被“每天 9 小时”监控。根据公共法庭文件(荷兰语),当他拒绝时,他被解雇,原因是公司称之为“拒绝工作”和“不服从”。保持网络摄像头开启有悖于对工人隐私的尊重。在判决中,法院甚至认为要求网络摄像头监控是侵犯人权的行为。

“每天被摄像机监视 9 小时让我感到不舒服。这侵犯了我的隐私,我感到非常不舒服。这就是为什么我的摄像机没有打开的原因,”法庭文件援引匿名人士的话员工与 Chetu 的沟通。该员工暗示公司已经在监控他:“你已经可以监控我笔记本电脑上的所有活动,我共享我的屏幕。”

根据法庭文件,该公司对此消息的回应是解雇该员工。它本可以在像 Chetu 的家乡佛罗里达这样的随意州发挥作用,但事实证明,劳动法在世界其他地区的运作方式略有不同。该员工起诉 Chetu 不当解雇,法院作出有利于他的裁决,其中包括支付该员工的法律费用、拖欠工资、50,000 美元的罚款和限制令,并删除了该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。法院裁定,公司必须支付员工的工资、未使用的假期以及其他一些费用。

“在荷兰,每天 8 小时的摄像头跟踪是不成比例的,是被禁止的,”法院在判决中表示,并进一步坚持认为这种跟踪侵犯了荷兰的人权。雇员援引《保护人权公约》人权和基本自由; “(……)对员工在工作场所进行的视频监控,无论是否隐藏,都必须被视为对员工私生活的相当大的侵犯(……),因此[法院]认为'它构成了第 8 条[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]。”

反过来,Chetu 显然缺席了审判。

通过 NL 时报。

荷兰法院规定,要求员工打开网络摄像头是侵犯人权行为

当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的 Chetu 在荷兰聘请了一名电话推销员时,该公司要求该员工打开他的网络摄像头。在包括屏幕共享和网络摄像头流媒体的时间表中,该员工不乐意被“每天 9 小时”监控。根据公共法庭文件(荷兰语),当他拒绝时,他被解雇,原因是公司称之为“拒绝工作”和“不服从”。保持网络摄像头开启有悖于对工人隐私的尊重。在判决中,法院甚至认为要求网络摄像头监控是侵犯人权的行为。

“每天被摄像机监视 9 小时让我感到不舒服。这侵犯了我的隐私,我感到非常不舒服。这就是为什么我的摄像机没有打开的原因,”法庭文件援引匿名人士的话员工与 Chetu 的沟通。该员工暗示公司已经在监控他:“你已经可以监控我笔记本电脑上的所有活动,我共享我的屏幕。”

根据法庭文件,该公司对此消息的回应是解雇该员工。它本可以在像 Chetu 的家乡佛罗里达这样的随意州发挥作用,但事实证明,劳动法在世界其他地区的运作方式略有不同。该员工起诉 Chetu 不当解雇,法院作出有利于他的裁决,其中包括支付该员工的法律费用、拖欠工资、50,000 美元的罚款和限制令,并删除了该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。法院裁定,公司必须支付员工的工资、未使用的假期以及其他一些费用。

“在荷兰,每天 8 小时的摄像头跟踪是不成比例的,是被禁止的,”法院在判决中表示,并进一步坚持认为这种跟踪侵犯了荷兰的人权。雇员援引《保护人权公约》人权和基本自由; “(……)对员工在工作场所进行的视频监控,无论是否隐藏,都必须被视为对员工私生活的相当大的侵犯(……),因此[法院]认为'它构成了第 8 条[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]。”

反过来,Chetu 显然缺席了审判。

通过 NL 时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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